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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来华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admin发布:2021-05-11点击量:

各有关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10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条件的来华博士研究生可在“国际学生在线申请与服务系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仅限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其它层次奖学金生不可申请延长;

2. 商务部奖学金生不可申请延长;

3. 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含休学一学期预计于2022年1月之前毕业的学生),未曾获批延长过奖学金资助期限(在校学习期间仅能提交一次资助期限延长申请,且延长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

4. 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并通过2021/2022奖学金年度评审。


二、参评流程

1. 国际学生登录“国际学生在线申请与服务系统” ,于2021年5月18日前提交延期申请。

2. 导师及院(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在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请详细说明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研究课题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通过等情况,并明确国际学生需要继续在校学习的期限。

3. 院系在系统中一键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并在意见表上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24日之前一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后,由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5.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延期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人

主校区:

郑老师,电话: 87559551,邮箱: ywzheng_sie@hust.edu.cn

同济校区:

周老师,电话: 83692920,邮箱: iris_hust@hust.edu.cn

申请与服务系统使用咨询:

郑老师,微信:346137715,邮箱: ywzheng_sie@hust.edu.cn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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