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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王昱蕊发布:2024-04-17点击量:

校内各国际学生培养单位:

为评价奖学金生的综合表现、保障奖学金效益,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4]11号)与《关于做好2024年合作类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招[2024]18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4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

1、2024年9月后拟继续享受奖学金在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

2、无法按原计划2024年春季学期毕业,拟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国际博士研究生;

3、2023年奖学金评审结果为中止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国际学生;

4、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可不参评。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评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根据学生2023/2024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总分为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对于不合格学生,给予其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处理的建议。

奖学金资格被中止的,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足额学费、住宿费、来华留学保险等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学习。继续学习者,如学习和表现有显著进步,可在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时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参评流程

1. 国际学生登录“国际学生在线申请与服务系统”和“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针对遵规守纪、学习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三方面做出真实、完整充分的自我评价。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于2024年4月24日前提交申请,待导师及院(系)审核。

2. 院(系)及导师组织开展评审,登录“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内容及其综合表现进行定量打分和综合定性评价,确定学生已上传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给出整体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不宜简单填写“同意申请”,而应针对学生的个人表现做出相应客观公正的评价。

3. 原则上定量打分情况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定量打分与评审意见出现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档里予以说明。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复核,报学校审批后,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示评价结果,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

5.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评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四、评价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布。

五、联系老师及方式

主校区

王老师,电话: 87559551

邮箱:yrwang0213@hust.edu.cn

同济校区

秦老师,周老师,电话:83698860或83691553

邮箱:iris_hust@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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