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
为评价奖学金生的综合表现、保障奖学金效益,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语合[2023]6号)与《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23年)》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3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23年9月后拟继续享受奖学金在我校学习的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本科生,汉语+职业技术教育本科生、汉语+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生等五类国际学生。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全面考核2022/2023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汉语能力、研究开展情况(博士生)、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等情况。
1. 学习成绩。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优秀”水平 (85 分)。
2. 汉语能力。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 HSK (六级)180 分, HSKK (中级) 70 分;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 HSK (五级) 180 分、第二次不低于HSK (五级) 240分、第三次不低于 HSK (六级) 180分(本科生每年须参加 HSKK (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博士奖学金生因入学成绩巳达HSK (六级) 200 分,评审不做硬性要求。
评审意见分为提供全额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停发奖学金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足额学费、住宿费、来华留学保险等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学习。在学习期限内,被停发奖学金的学历生如表现有显著进步,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三、参评流程
请参评的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表》(见附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提交至国际学生办公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复核,评审结果提交至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终审。
四、评价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布。
五、联系老师及方式
王老师,电话: 87559551
邮箱:yrwang0213@hust.edu.cn
附件: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表.pdf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