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为树立国际学生先进典型,促进国际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外〔2016〕25号)的要求,学校拟对部分在学习、科研、服务、志愿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学生(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类
1. 学业优秀奖;
2. 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志愿者。
二、参评基本条件
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学习国际学生(研究生);
2. 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明礼诚信,热爱学校,知华友华;
4.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
5. 科研研究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6. 每学期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无不良纪录;
7. 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或处罚,未损害学校声誉。
三、参评具体条件
参见《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外〔2016〕25号)的具体规定。
四、评选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可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并准备辅助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推荐后于12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本院系国际学生教育工作负责人;
2. 导师推荐:导师对符合要求且无不良表现的学生如实予以推荐;
3. 院系评审:各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在校表现、成绩和科研能力以及学生导师推荐意见,确定候选人(各院系推荐学业优秀奖人数不限,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志愿者总数,不超过本院系在读国际学生总人数的20%,少于5人的院系可推荐1人),于12月19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国际学生办公室;
4.学校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1. 学校将安排时间集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国际学生进行表彰;
2.《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3. 对“学业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发放3000元奖励及荣誉证书;对其他荣誉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 行)》的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把关,认真完成评优工作,真正达到树立国际学生先进典型、促进国际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本院系国际学生教育发展的目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撤销相关人员所获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应不予报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个人材料信息应统一汇总到一份表格内,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国际教育学院(院系应当对推荐的申请人按综合表现进行排序);
3.面向学生的英文版本通知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主校区联系人:王老师,87559551。
同济校区联系人:洪老师,83691553。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3. 院系推荐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