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际学生培养单位:
为评价奖学金生的综合表现、保障奖学金效益,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6]4号)与《关于做好2026年合作类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招[2026]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6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
1. 2026年9月后奖学金仍在正常有效期限内的在读国际学生;
2. 2026年7月/2027年1月原奖学金期限结束但无法按期毕业,拟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博士研究生;
3. 2025年奖学金评审结果为中止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国际学生;
4. 处于休学状态的国际学生可不参评。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评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1.根据2025/2026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2.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审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不合格学生,给予其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处理建议。
3.奖学金资格被中止的,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足额学费、住宿费、来华留学保险等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学习。继续学习者,如表现有显著进步,可在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时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
4.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
三、参评流程
1. 国际学生登录“国际学生在线申请与服务系统”和“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针对遵规守纪、学习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三方面做出真实、完整充分的自我评价。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于2026年4月22日前提交申请,待导师及院(系)审核。
2. 院(系)及导师组织开展评审,登录“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内容及其综合表现进行定量打分和综合定性评价,确定学生已上传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于2024年4月27日前给出整体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不宜简单填写“同意申请”,而应针对学生的个人表现做出相应客观公正的评价。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3.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复核,报学校审批后,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示评价结果,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
4.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评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四、评价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布。
五、联系老师及方式
主校区
胡老师,电话: 87559551
邮箱:nataliehu@hust.edu.cn
同济校区
秦老师,周老师,电话:83698860或83692979
邮箱:iris_hust@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5日
年审导师院系评分指南.pdf